谷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纠纷有新进展,国家版权局、中国作家协会先后表态——支持权利人依法维权发表时间:2022-11-11 14:24 由于涉及众多中国权利人的作品,谷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纠纷近来引发广泛关注。“国家版权局支持中国的权利人组织依法维护权利。”12月18日,针对谷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纠纷,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 12月25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首度对外公布了谷歌方面提供的中国图书初步清单数字。 12月29日,中国作家棉棉起诉谷歌侵犯其著作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交换证据。中国作家协会公开表示支持,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还著作权人以公道,让世界看到中国法律的尊严。 必须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 从今年11月上旬开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就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及中国权利人的权利问题与谷歌方面已经进行了三轮会谈。12月22日,双方举行了第三轮会谈。文著协副总干事张洪波日前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谷歌的这份清单,谷歌数字图书馆共涉及中国图书8万余种,中国作协会员约2600人的约8000余种作品在其中。”备受各方关注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又向前一步,双方约定在2010年1月上旬进行第4轮会谈。 据张洪波介绍,由于技术原因,这些数据有待于与文著协进一步核实。但由于清单中作家重名现象很多,不能排除其中一部分并不是作协会员的作品。据了解,谷歌此次公布的数据是按照国际统一标准书号(ISBN)中国号段为“7”检索的数据。由于1987年以前中国没有采用ISBN,因此,1987年以前中国出版的图书并未包含在此次谷歌提交的清单中。谷歌数字图书馆扫描收录的中国图书应该会超过8万种。 2008年10月,面对美国作协和美国出版商协会的法律诉讼,谷歌与其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中国权利人如果接受此协议,将获得谷歌赔偿每人每本书60美元。如果不索赔,谷歌将认为是放弃权利,如果要提起诉讼,截止期限为2010年1月5日。 “我们非常关注美国的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的判决,另外在中国解决这个问题还要适应中国著作权的法律制度。”阎晓宏认为,由美国本土数字技术的代表和中国传统出版人产生的诉讼,延及到了世界各国。 谷歌发布的统计数字表明,预计2009年底,谷歌数字图书馆收录书目将达到1000万部。而在这海量的图书中,只有极少数与欧、美的有关机构签有协议,其余大量图书均为“信手拈来”。据悉,从2004年谷歌开始构建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起,就频频遭到全球出版界的抗议和诉讼。面对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的版权法律诉讼,2008年10月,谷歌宣布与其达成和解协议。2009年12月18日,谷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法律纠纷在法国被判败诉。 来自美国的声音也表达了尊重法律的思想。“根据美国的版权法,谷歌是无权复制这些书籍的。”12月19日,美国联邦行政诉讼法院大法官爱德华·达米契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谷歌创建数字图书馆是一个很好的设想,但它和所有人一样,都必须服从法律。如果谷歌想要复制尚存有著作权保护的书籍,就必须提前获得著作权所有者的允许。 “谷歌纠纷”引发深思 阎晓宏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侵权事件不能单纯地说是中国权利人和美国使用者之间的直接纠纷,而是由于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出版人、作者和数字图书馆的使用者之间产生了矛盾。 继谷歌公司宣布将筹建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之后,2005年4月27日,欧洲19所国家图书馆在巴黎签署协议,声明联合共建欧洲数字图书馆,以对抗谷歌的“文化入侵”。2008年11月20日,欧洲数字图书馆已正式投入使用。此前,早在1999年,中国国家图书馆已经开始开发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业内当时已经预见到,数字图书馆将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 “数字图书馆的背后商机无限,如果掌握了大量的读者、作者群,那么以后可能带来衍生的服务模式非常多。这块市场,将是文化产业未来争夺的重要目标。”美国杨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立表示,这件事情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出版社和出版人的利益,它将关系到谁来主宰未来的数字图书馆,实际上就是谁来掌控全世界范围内巨大的文化资源。 “谷歌案是一个警钟,让业界不得不思考中国的数字出版产业如何发展和突围。”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认为,以此为鉴,现在要考虑的不仅是维护作品权利人权益的问题,还要考虑将来中国社会公众如何充分利用网络环境带来的有利条件传播信息、传播文化、传播科学技术,如何更好地促进国内的科技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阎晓宏指出,从2001年到现在近十年的时间里,互联网发展得很快,而且,这十年也是中国知识产权进步最快的十年。有一些在当初制定著作权法时未能考虑到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了。阎晓宏认为,虽然在法律里增加了信息网络的传播权,但是缺乏较细致的、更具操作性的要求,需要做一些补充。阎晓宏还表示,国家版权局一直在推动著作权法修订工作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