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浩”告赢“金洁”发表时间:2022-11-11 14:13 案情简介 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金浩茶油”申请注册的第1179350号“金浩JINHAO及图”商标系驰名商标,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长沙某油脂发展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张某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金洁”牌茶籽调和油,不但突出使用“金洁”商标,而且其文字的字形与 “金浩”注册商标极为相似,易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长沙某油脂发展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张某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长沙某油脂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张某,立即停止侵犯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第117935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共同赔偿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2.1万余元。 律师评说(赵聚友) 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1179350号商标注册人,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第1179350号组合商标中,“金浩”文字由于可以被呼叫,并随着该公司自身长期的突出使用和宣传,而构成该组合商标的主要部分。而“金洁”组合商标包括图形、文字、拼音字母,与原告第1179350号注册商标在组合要素、排列上相似度极高,突出使用的“金洁”文字与“金浩”文字虽然含义、读音不同,但字形相似,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极易对二者产生混淆、误认,将“金洁”产品误认为知名度较高的“金浩”产品。因此,“金洁”产品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商标法所禁止的商标侵权行为。 |